项目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评定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是指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以被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过程。
  • 申报条件
  • 申报流程
  • 证书样本
  • 聊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基本条件及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1. 企业注册与法人资格
      • 企业应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对于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申请。
    2. 职工总数与财务限制
      •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
      • 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 合规性与行业限制
      • 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 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 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综合评价
      •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5. 直通车条件
      •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申报流程

    1. 注册与登录
      • 打开浏览器,搜索并访问“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 在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完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
      • 登录后,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模块。
    2. 信息填报与自评
      • 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 企业应确保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涉及国家保密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 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后,企业可进行自评。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
    3. 审核与公示
      • 评价工作机构通过“评价工作系统”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
      • 形式审查通过后,系统提交至省级科技管理部门。
      •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评价工作机构。
      •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 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4. 后续管理与更新
      • 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 经审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取得新年度入库登记编号。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政策调整或具体要求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在申报过程中,企业应密切关注聊城市科学技术局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以确保申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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